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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人死亡 VS 400万罚款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对黑龙江鹤岗矿难调查报告做出批复,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去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对于去年的这次矿难,国家安监总局事发后认定其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据调查该矿下井人数更是严重超标。事故发生当晚,该矿下井人数达528人,而白班时井下人数则基本在千人以上。瓦斯爆炸前53分钟,警报就已拉响,但该矿没有按规定采取全矿井停电、撤人措施,只是通知部分工作人员撤离。[新京报]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108名矿工的死算什么呢?肯定不是泰山,更是和鸿毛没关系,从新闻上来看,仅仅是“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我尚且认为事故发生后,108名矿工的家属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是对该企业的惩罚是不是轻于鸿毛呢?移送至司法机关的12名责任人的最终结果是啥,估计只有有关部门知晓,28名事故责任人也就是接受党纪和行政处分,天理何在啊!400万的罚款对于这种企业来说应该是九牛一毛无关痛痒的,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哪里?没有为工人提供相应的安全工作保障和设施,良心何在!当然这种事情肯定不止这一件,这么多矿难的处理结果基本都是相同的,如出一辙。但之后,矿难还会继续发生,矿工的生命安全保障还是没有提高。当然,想一想自己生在何方,一切也就释然了。
原文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010-12-02/023818424508s.shtml
新浪专题:http://news.sina.com.cn/z/hljhgmkbz/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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