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这个概念充满了争议。很多人在谈及“文明”时,总是冠以“古代”或“现代”、“东方”或“西方”,试图证明文明的“多样性”。
然而,某些自诩“文明”的社会,一直充斥着血腥、强制和奴役。而在西方所谓的“黑暗中世纪”,司法权威和女性财产却受到了极大尊重。可见,文明并不遵循“阶段论”或“国情论”,而是有着某些永恒的、全人类共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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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法治,保护个人自由
文明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法律保护所有人的自由;立法公平、公正、公开;司法遵循程序正义……
正如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一书中所说,西方社会与其他社会最大的区别,就是极端看重法治和个人自由。比如在英美国家,政府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公民却可以做法律尚未禁止的一切事。
宪法有效地保障了基本人权,没有普遍的任意刑罚,比如饥饿、刑讯逼供、剥夺睡眠。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必须经由独立、公正的司法程序,才可以定罪……
而在野蛮社会,人们面对无所不能的国家机器、无所不在的强制和奴役。那里充满酷刑和寻租,程序正义时常遭受践踏。很多昭彰的罪行,甚至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