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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 不过如此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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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交房,So,上午11点,带上相关资料直奔小区:碧桂园·天玺。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配合着把交房相关的文件啥的都签字,按手印,然后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告知,房子钥匙找不见了,还不止我一个,还有其他两套房子钥匙也没有。世界五百强的企业就这个水准?刷新了俺的认知啊。虽然来之前,就已经做了最低的预期,就知道会有问题发生,但是真的没有预期到这种事情发生。同时,一周前签订购房合同、付款的时候,销售人员告知交房当天可以开具购房发票,结果又被忽悠了,再次联系销售人员,告知再等几天,俺就追问是不是能给个具体的时间点,答曰10月20日之后,又追问,20日之后要是你们又食言了怎么办?居然告知让我直接把物业服务中心砸了,不愧是世界五百强的碧桂园啊,大手笔大写的NB!当然,关于发票的问题,已经联系12366投诉举报了!
  然后,物业公司的维修师傅,花了近一个小时,先把没钥匙的锁暴力拆除,然后从其他房子拆来门锁给重新换上,这才算拿到了房子钥匙,不错,物业服务好评,2.2元/平米的物业费,这服务还算是对得起这个价格,当然,后续还有待继续考验。总算进门了,试试有没有电,嗯,确实没电,室内的配电箱总开关和其他分控开关可是全都推上去了。物业公司的师傅,又去楼道里的配电柜里折腾,试了两三次,才找到正确的开关,房子里总算是有电了。但是楼道里配电柜中的电表,居然不是按照房号标记的,五个电表不知道哪个才是俺的,之前物业服务中心的MM给了一个电表的户号,说是缴纳电费用的,看了配电柜里的户号对应的电表,物业公司的师傅也为难了,不敢保证那个户号的电表就是我的,需要我自行联系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上门来确认。不愧是世界五百强的碧桂园啊,佩服的大写的服了!
  最后,之前在物业服务中心等候交房的时候,其他业主遇到的问题更是奇葩了,有业主的窗户打开后关不上了;还有两个业主,貌似是开了门,进去后把门关上,居然就开不开门了,被困在自己房子里了;有业主虽然拿了钥匙,但是无论如何开不开门;还有业主貌似怎么折腾房里都没电;还有个更奇葩的,开门后房子里堆满了各种物品,谁把房子当库房用的呢。咱们国家的房地产事业,如火如荼的发展了几十年了,碧桂园,作为地产前三的房地产大佬,居然也能交付出这种房子?虽然是经济适用房,也不至于差到如此地步吧。难道是差别对待?商品房才是正房夫人,经适房就是小三,玩完后就爱咋咋地吗。不管如何,这房子还是挂在你碧桂园名下,还是你碧桂园地产集团旗下子公司开发的楼盘,这样的服务,难道是要步恒大的后尘吗?拭目以待。

安得广厦千万间 遥遥领先住不完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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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9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在2023中国实体经济发展大会上表示,“现在房地产供应过剩,空置的房屋究竟有多少,各个专家估出来的数字相差很大,14亿人可能住不完。这么多空置房子再要大力发展房地产是不明智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房地产企业必须转型,早转型早主动。”
  原文:https://www.nbd.com.cn/articles/2023-09-23/3032696.html
房屋泛滥 遥遥领先
江湖点评:
  如火如荼的房地产事业,起码已经发展了二十年了吧,作为社会主义特色的支柱型产业,一柱擎天金枪不倒,甚至可以说是我朝第一生产力了,比其他任何高科技产业都好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就是不缺地,但地是国家的,所以随便卖就能盖房,盖好了卖给群众,但是卖了二十年了也基本快饱和了吧,毕竟现在老龄化严重死亡率居高不下,出生率又低的吓人,人口数目这个红利也被慢慢坐吃山空。随便看看自己身边,哪个00后家里没有两套房甚至更多呢。那么房地产商还在不停的盖房子,到底最终能卖给谁?难道卖不出去就一直空置在哪里?或者将来的某一天,会把没卖出去的空楼全都炸掉改成耕地种水稻吗?就像当年上学那会儿老师说资本家坏得很,卖不掉的牛奶倒掉也不会免费送给穷人喝,当时听完,那幼小的心灵可是被强奸的体无完肤,没想到长大以后这种事情在自己身边比比皆是啊,可明明咱们是社会主义啊,是吧,怎么会有资本家干这种事情呢。即便是成年了,你已成年的心灵再一次被强奸的体无完肤。至于房屋是不是过剩,国家统计局那里肯定是有数据的,只是真实数据不便于公布,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当然,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不信咱们继续坐等五到十年就知道结果了。

新疆的 医院 VS 房地产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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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0年开始的新冠疫情,截至目前马上就3年了,经过长期的防疫,人们目前普遍的认识是,老人和孩子这个群体是比较脆弱的,上面也提到了,这个群体的大致人数约319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那么在这防疫的三年过程中,医疗机构的数目增加了多少?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多少?医院的床位增加了多少?大家都在喊看病难,疫情封城静默期间看病更是难如上青天。三年时间,以乌鲁木齐市为例,这个城市增加了多少医院,增加了多少卫生技术人员和床位。三年时间,乌鲁木齐市新增了多少住宅小区?新增了多少栋住宅楼?三年时间,新增的这么多住宅楼里,有多少是空置的?多少是没人住的?三年时间,在乌鲁木齐,如果从2020年就开始新建医院,也不说建上他1000家医院这么夸张的数目,也就新增15家,平均每年同时开工建5家,都是超大医院的编制,床位都上万,就我朝目前基建狂魔的美名,建设5家医院,相信难度不会很大。至于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老带新,每年从全国各大医学院毕业的学生,相信数目不用我说了,但肯定够用绝对不会缺,毕竟别的东西不多咱人多啊。如果真是这样,完全可以把其中5家甚至10家新建医院,临时改成专科疾病防治医院,专门用来作为疫情期间各种重症病人的治疗医院。毕竟咱们新疆全区内,专科疾病防治医院三年都没有新增一个。这样的话,2022年8月开始的疫情,乌鲁木齐的病患和医院会像现在这般狼狈不堪和脆弱吗?即便是没有疫情,那么这些新增的医院,也一样可以用来满足日常看病的需求啊,毕竟咱们的医疗机构、条件和病患人数比起来相差很远,肯定不会空着没人去看病的,这是绝对的。

  可是问题来了,为什么不建这些医院呢?这个问题太深奥了,几乎没法回答,但又很清楚答案。毕竟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都几十年未曾中断,高铁高速路修的绕地球几圈都不成问题。用简单的普通话说吧,建医院投资太大,但比起房地产应该不大,九牛一毛,收益太少或者太慢,毕竟医院不是房地产的玩法,对GDP贡献太不明显,和房地产比的话连牙缝里的一丝残渣都不是。但是,三年防疫,乌鲁木齐市,支出多少人民币用来防疫物资和建设方舱,连带相关的人力物力消耗,难道不足以用来建起15家新医院吗?这些具体的数字,我想只有财政局知道吧,毕竟没有地方可以让你查询。

  同时,是不是需要新建医院,是哪个部门负责?是哪些人说了算呢?你知道吗?你的答案不应该是不知道,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肯定是人民说了算。但是你不说,就没有人知道,你不说就没有应该知道的部门知道。
观念&意识

纪录片:悲兮魔兽 - Behemoth 2015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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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在第五日创造了比蒙巨兽,
它是陆地上最大的生物,
每日吞噬一千座山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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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人到穷途应一笑,几凡失意仍能傲。成败何须问江湖,我心依旧任逍遥。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有个家有个梦,陪我迎接每一个早晨。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何必争何必问,只有快乐开心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