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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新疆为什么这么落后了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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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338.htm

  我觉得吧,全中国也没多少人看过这个自治法的条文。新疆人吗,看过的就更不多了吧。必须承认,我是今天才第一次看到,不能怪别人,这东西就放在那里,虽然也算是上过学的人,但依旧说明要活到老学到老。记得很久以前,我爸就说过,上面发布的都是好政策,可是到了新疆,都被一群和尚把经念歪了。当时也就是听完一笑而过,没觉得有啥不对。现在想想,确实是这样,相信我爸肯定没看过这个自治法,毕竟他也只是个农民,小学毕业,没上过网,不用智能手机。既然连他都能发现问题之所在,那我现在就得反省一下,表示惭愧。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基于此,那么,自治区的领导们,只要能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即可,至于此地是否发展经济,都是次要的。毕竟大家都是干上几年就换地方了,何必和自己过不去是吧。最终,苦了的还是生在这里,长在这里,生活在这里的人们。

人到穷途应一笑,几凡失意仍能傲。成败何须问江湖,我心依旧任逍遥。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有个家有个梦,陪我迎接每一个早晨。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何必争何必问,只有快乐开心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