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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未闻 闻雷失箸 闻风而至 闻噎废食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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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未闻:广州新交规,直行让右劳(直行车辆让右转的劳斯莱斯)
  规则和法律的制定,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被打破和违反。而且执法的人,对规则和法律的理解和执行,居然花样百出,同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不同的执法人手里,居然可以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你这样搞,你让遵纪守法的司机情何以堪呢。要不,马路上执法的都换成单警官吧,一了百了。
闻雷失箸:2024年放假安排
  一个办公室几个人,就决定了十几亿人的假期。在一个连双休都没有完全实现,劳动法动不动被强奸的体无完肤的国度,这种调休凑天数的假期安排,除了造成堵车和人山人海、怨声载道,还能带来什么呢?既然是假期,灵活一点,每个人自己决定,这么一点点起码的自由都没有,还谈什么生活!
闻风而至:国考报名再创新高
  这个类似于科举的选拔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美其名曰国考,其实本质上还是从隋唐到明清都在玩的方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260万,平均竞争比为54:1,最热职位竞争比高达2943:1。过审人数最多的前十大部门,居然都是税务局,税务系统看来真的是旱涝保收,争先恐后。咱们这片土地上,目前看来,不止是会多,税也遥遥领先。
闻噎废食:课间10分钟
  惊闻,貌似目前小学校里,学生娃的课间十分钟休息时间,都彻底被玩没了?学校为了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这操作手法也是没谁了。遥记当年俺家娃上小学的时候,学校从来不开运动会,多方打听才知道,多年前,运动会期间有学生跌倒,眼镜片割伤了眼睛,学校担责赔钱,从此以后再无运动会。感觉这事的玩法是不是司空见惯啊,说好的德智体美劳一起发展,到最后全都废了。

杀人放火金腰带 修桥补路无尸骸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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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此句当年是香港电影《无间道2》中,由黄秋生(黄志诚督察)与曾志伟(韩琛)对话时黄秋生说过的,意思是坏人坏事做尽,却能够享尽荣华富贵,而为人民谋福利的好人却不能落得个好下场。用来表达对社会的不平等的愤慨。类似于“窃珠者诛,窃国者诸侯”。
Infernal Affairs II “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比检察院指控数额要多出近一万元,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地球表面最强法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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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江湖点评:
  为什么说它是最强法条呢?因为这法条里说的第四项内容,简直就是神一般的存在,不管你是什么行为,说你寻衅你就寻衅,说你滋事你就滋事,万能到不能在万能了。因为“其他”两个字,并没有明确或者具体说明,那么实际操作中,这个第四项的内容,用起来就轻车熟路、出神入化了,爽到G点。
  另外,根据最近的一些个事件,得到的结论是,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然就是互殴,别提什么正当防卫。就好比当年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人家不就是抢点东西吗,抢完了不过瘾还点了把火,不能说人家欺负你吧。八年抗日战争和四年内战,怎么也得算作互殴吧,虽然是日本先动手,咱们还手的话,那就摆明了是互殴了。至于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内战是因为什么打起来,或者是谁先动手,也不必深究,照规矩,还是互殴。谁都不要给自己脸上贴金说自己是正义的,简单直白一点,以后直接改成八年中日互殴,四年国共互殴。

当律法沦落为笑话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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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处理并裁决。

江湖点评:
  以上两段文字内容,第一段,应该是我朝现行法律中的一个,有效并在执行中。第二段,虽然是对第一个的补充,也应该算是法规的一种吧。理论上它们都是所谓法治社会让你用来维权的武器,可是这些武器在你实际真的用到的时候,才知道是银样蜡枪头。为何这么说?听我给你慢慢到来:第一段,它们明确告诉你45日内结束,最多可以再拖15天,然后,一个回马枪告诉你,逾期了的话,责任全在当事人,然后你就可以去干别的了。尼玛,既然60天过去了,你都不能依法给我个结果,到头来一句话就把锅甩给了法院,那么你为什么60天之前不直接让我去法院呢?难道这60天你是来逗我玩陪我浪里个浪的吗?你浪费了这60天的人力物力图个什么?一点责任都不需要承担吗?第二段里说的就更搞笑了,如果当事人没有去法院,那就即便是过了60天,你还得继续等着处理,至于具体还需要等多久,我擦,老子就是不告诉你,哈哈哈哈。
  我朝的不少法律法规,主打的就是一个搞笑的神奇玩法,为何这么说?因为如果违法的一方是公司、机构或者是政府等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时,那几乎根本无需承担任何违法的责任或者处罚。各种法律条文或者条款,看多了就明白了,只是告知这种行为违法,但是却从未告知违法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怎么赔偿,怎么处罚。正是这种搞笑的条款和条文,导致违法成本低到有恃无恐笑逐颜开,维权成本高到惊天地又泣鬼神。当然,可能立法者的初衷就是这种玩法,并不是真的想要用它来帮你维权什么的,只是给你个渠道让你以为你可以维权。至于这个渠道是不是能解决问题,那就看你的造化吧。毕竟立法的人估计是用不到它们立的法,而需要用到的人却又没资格立法,好玩就好玩在这里。同时还在不一余力的告诉你,这是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法都沦落成笑话了,你怎么依法啊,最终不都还是人治吗,因为关键时刻律法里没有说怎么处理,最终还是人说了算。So,神奇的土地上,就一直上演着神奇的故事。

终于知道,新疆为什么这么落后了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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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338.htm

  我觉得吧,全中国也没多少人看过这个自治法的条文。新疆人吗,看过的就更不多了吧。必须承认,我是今天才第一次看到,不能怪别人,这东西就放在那里,虽然也算是上过学的人,但依旧说明要活到老学到老。记得很久以前,我爸就说过,上面发布的都是好政策,可是到了新疆,都被一群和尚把经念歪了。当时也就是听完一笑而过,没觉得有啥不对。现在想想,确实是这样,相信我爸肯定没看过这个自治法,毕竟他也只是个农民,小学毕业,没上过网,不用智能手机。既然连他都能发现问题之所在,那我现在就得反省一下,表示惭愧。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基于此,那么,自治区的领导们,只要能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即可,至于此地是否发展经济,都是次要的。毕竟大家都是干上几年就换地方了,何必和自己过不去是吧。最终,苦了的还是生在这里,长在这里,生活在这里的人们。

人到穷途应一笑,几凡失意仍能傲。成败何须问江湖,我心依旧任逍遥。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有个家有个梦,陪我迎接每一个早晨。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何必争何必问,只有快乐开心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