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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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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26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应当要求通信短信息发送方提供通信短信息接收方同意或者请求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承诺或者证明材料。通信短信息发送方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通信短信息发送方不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传输相应的商业性通信短信息。
  第二十二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通信短信息告知通信短信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拒绝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通信短信息发送方未经通信短信息接收方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或者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明确提出拒绝接收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再次向其传输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

原文: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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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禁发垃圾短信 一条重罚1万新元
  新华网新加坡10月16日电(记者陈济朋)新加坡国会15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
  法案由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提出,旨在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盗用或滥用于市场行销等用途。
  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雅国说,新法案将增强新加坡作为区域信息处理枢纽的竞争力,也有利于缓解个人信息滥用给新加坡人造成的困扰。
  新加坡政府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负责处理这一法案的相关事宜。人们可以在政府建立的名单上注册,机构或个人将被禁止向名单上人员发送垃圾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以营销为目的的电话、传真、文字短信和多媒体信息等,也包括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的信息,但不包括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发送的短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署可以对违反法案行为施以不超过10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的处罚;向名单中的号码发一条垃圾短信,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罚款。
  新法案适用于所有私营机构,但不包括公营机构,因为许多政府部门已有比新法案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新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在收集私人信息时都必须征得信息所属人的同意,并告知收集信息的用途,但不包括用于研究、医疗和新闻用途的信息。
  新法案将在2013年年初生效,2014年年中起正式执行。

人到穷途应一笑,几凡失意仍能傲。成败何须问江湖,我心依旧任逍遥。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有个家有个梦,陪我迎接每一个早晨。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何必争何必问,只有快乐开心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