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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物业办投诉电话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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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区物业办投诉电话:2615125
  沙依巴克区物业办投诉电话:8723141
  高新(新市)区物业办投诉电话:3821677
  水磨沟区物业办投诉电话:4684027
  经济开发区物业办投诉电话:3743080
  米东区物业办投诉电话:3354980
  达坂城区物业办投诉电话:5940879
  乌鲁木齐县物业办投诉电话:5923090

来源:http://www.urumqi.gov.cn/fjbm/fcj/gqgg/382969.htm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 留下备用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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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2010年12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常委会议通过;201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地铁) 环评公示第一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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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工程概况:1号线全长26.5km,全程均为地下。起点位于主城区南郊客运站,途经三屯碑、新疆大学、国际大巴扎等大型客流集散点,沿老城区内重要商业街解放路向北延伸,并沿克拉玛依路穿越河滩路沟通中心城区东西两侧,经过南湖广场(市政府)、人民会堂、自治区图书馆等公建场所;在主城区北部,1号线沿南北向主要客流走廊北京路布设,之后转向西北方向,连接机场止。共设车站21座,线路南端设南郊停车场,线路北部设中营宫综合检修基地。
  1号线为主城区内南北向的骨干线路,其提供了老城区与新市区的快速出行联系,可以缓解主城区内南北向的客流压力,并连接了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机场,为居民对外出行提供了多种选择,与乌鲁木齐主城区最重要的发展轴向——南北向发展轴相吻合。

  原文:http://www.xjepb.gov.cn/tabid/225/InfoID/364816/frtid/40/Default.aspx

人到穷途应一笑,几凡失意仍能傲。成败何须问江湖,我心依旧任逍遥。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有个家有个梦,陪我迎接每一个早晨。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何必争何必问,只有快乐开心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