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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 NCP 之怪现状 IV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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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
  南京市16日发布通告:即日起乘公交、地铁时,需扫描张贴在车厢的二维码进行乘车登记。如遇没有携带智能手机或不会操作的乘客,可由运营人员或其他乘客代其绑定手机号,完成信息登记。苏州也发布通告:在出租车全面实行乘客登记的基础上,即日起将进一步实行公交乘客实名登记。(江湖点评:说实话,隐私这个东西在我朝,就像遮羞布一样,不好拿上台面来说。当你需要保护你的隐私的时候,你才知道这事根本没人帮你。但是要求你暴露你隐私的时候,二话不说,遮羞布给老子扒了吧,特殊情况,你就别遮遮掩掩的了,谁没看过谁啊,是吧,就这样吧。

人权
  胡锡进:最新在网上产生回响的视频之一显示,一家四口因为打牌而被迫对着镜头检讨,在另一个视频里则是有三人在家里打麻将,被冲进来的“红袖章”打砸。它们给出的画面信息都是极其恶劣的。我相信它们即使在基层也是个别案例,但这种个别的事情也不该发生。这些个别的存在让我们联想到基层社会中人权意识淡薄的危险短板,让一家人那样作检讨,这是很糟糕的状况。那些视频的画面信息的确值得公共舆论的集体警觉。(江湖点评:湖北最严封控令表示: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管理规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唯一让俺感到惊诧的是,居然是 环球日报 的蹚把子站出来,在高谈阔论我朝P民的人权和权利......真的是,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太疯狂啊。同时说句心里话,作为天朝的一个P民,俺真的想不出自己有什么人权,或者敢问胡总,您知道吗?

赵家人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司法厅的一名退休厅级干部及其家属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却以医院无法提供厅级干部对应的医疗标准为由,不仅拒绝住院治疗,还向社区居民隐瞒身体情况,多次出门在小区内走动。后来经过社区、警方及医护工作组多次上门劝导,该干部才同意送医,但不愿乘坐救护车,最后由政府公务车辆送往医院。2月15日,湖北省司法厅回应称,目前正在处理此事,纪检部门已介入。湖北省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纪检监察部门绝不会放任不管。(江湖点评:这事CCTV表示“疫情期间,绝不允许特权“横冲直撞”!”画外之音的意思,是不是没有疫情的时候,这事就允许了是吧。当然,赵家人平时是什么样子,大家都看在眼里的,难道纪监委不知道,别装了吧,无非是不小心戏没演好让群众看笑话了而已。

美国
  人民日报:日前,美国国务卿在社交媒体上向世界宣布,将拨款1亿美元,“支持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然后呢?当人们开始关心此番“豪言”如何兑现时,美方的表态却吞吞吐吐起来——2月10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有记者追问这笔资金的落实情况,美国国务院对外援助资源司司长答称,1亿美元其实只是一个上限,目前除已敲定一些对老挝援助项目外,这笔资金相关的其他援助行动还没有太多细节。疫情面前,美方已经做了什么,世人都看在眼里......(江湖点评:在任何情况下,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和自愿捐款是一个道理,有钱人可以多出点,没钱的人帮忙喊一嗓子加油也是一样的。自己窝里的事情没有人关心,却有时间去关注揪着USA的辫子不放,您这是何苦呢,难道是为了转移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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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世界上每个国家的历史、政治、经济、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各国对人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人权观。我们认为,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所谓公民权,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和行为自由的确认。在我国,通常所说的人权和公民权基本上是一回事。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人权的主体更广泛,如在中国的外国人并不是中国公民,但他们也是人权的主体;第二,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而公民权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第三,人权的实现不仅靠国内法保障,还靠国际法保障,尤其是集体人权的实现更需要国际保护,而公民权的实现只需依靠一国的宪法和法律来保障。[详见原文: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51/311307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详见原文: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以上内容都是出自响当当的媒体,所以,相信内容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下面开始扯淡,第一段里粗体文字描述的内容说明,作为一个公民,暂且叫公民吧,享有在社会生活中行驶某种权利和行为的自由,但必须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下。这没有问题,但是只是说了某种权利和行为,“某种”这两个字太泛了,让人琢磨不透啊。第二段中粗体文字描述的内容,看得我每一个毛孔都相当激动啊,但是这一条并没有说明是不是公民的权利,权当是吧,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这里的“通信”自由,包括互联网吗?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不包括互联网的,为何这么说,呵呵,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不翻墙,Youtube,Facebook,Twitter......很多的网站咱们是不能直接访问的,所以,宪法里说的这个通信自由,只是说的传统的通信,比如纸质的通过邮局首发的信件、电报、明信片等。经过这么一番扯淡,我才知道,这制定宪法的人真是TMD聪明绝顶,写的都是模棱两可的定义,让你搞不明白到底定义的是什么。就像你看毛片的时候老是幻想哪天实战了怎么着怎么着,可是当你真的实战的时候,才发现毛片里那一套根本不适合你,因为毛片里的都是演员啊,那剧情、那姿势、那动作都是导演安排的,你真想做出那姿势和那动作还真的相当困难。
  另外还有一句,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怎么才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呢?户口本?身份证?还是其他什么东西。真是越看越糊涂了。不是我不明白,这宪法真可爱。

人到穷途应一笑,几凡失意仍能傲。成败何须问江湖,我心依旧任逍遥。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有个家有个梦,陪我迎接每一个早晨。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何必争何必问,只有快乐开心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