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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扯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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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世界上每个国家的历史、政治、经济、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各国对人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人权观。我们认为,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所谓公民权,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和行为自由的确认。在我国,通常所说的人权和公民权基本上是一回事。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人权的主体更广泛,如在中国的外国人并不是中国公民,但他们也是人权的主体;第二,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而公民权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第三,人权的实现不仅靠国内法保障,还靠国际法保障,尤其是集体人权的实现更需要国际保护,而公民权的实现只需依靠一国的宪法和法律来保障。[详见原文: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51/311307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详见原文: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以上内容都是出自响当当的媒体,所以,相信内容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下面开始扯淡,第一段里粗体文字描述的内容说明,作为一个公民,暂且叫公民吧,享有在社会生活中行驶某种权利和行为的自由,但必须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下。这没有问题,但是只是说了某种权利和行为,“某种”这两个字太泛了,让人琢磨不透啊。第二段中粗体文字描述的内容,看得我每一个毛孔都相当激动啊,但是这一条并没有说明是不是公民的权利,权当是吧,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这里的“通信”自由,包括互联网吗?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不包括互联网的,为何这么说,呵呵,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不翻墙,Youtube,Facebook,Twitter......很多的网站咱们是不能直接访问的,所以,宪法里说的这个通信自由,只是说的传统的通信,比如纸质的通过邮局首发的信件、电报、明信片等。经过这么一番扯淡,我才知道,这制定宪法的人真是TMD聪明绝顶,写的都是模棱两可的定义,让你搞不明白到底定义的是什么。就像你看毛片的时候老是幻想哪天实战了怎么着怎么着,可是当你真的实战的时候,才发现毛片里那一套根本不适合你,因为毛片里的都是演员啊,那剧情、那姿势、那动作都是导演安排的,你真想做出那姿势和那动作还真的相当困难。
  另外还有一句,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怎么才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呢?户口本?身份证?还是其他什么东西。真是越看越糊涂了。不是我不明白,这宪法真可爱。

人到穷途应一笑,几凡失意仍能傲。成败何须问江湖,我心依旧任逍遥。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有个家有个梦,陪我迎接每一个早晨。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何必争何必问,只有快乐开心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