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规定如下: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最高300元。
对已购买车库(车位)的小区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
住宅小区的业主交纳以上停车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1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小区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的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场,按不超过同类地段的占道停车收费相关标准(乌发改费〔2013〕1093号)执行。
以上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如遭遇不合理物业及停车费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