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东西怎么说呢,你不用它的时候,它就在那里躺着;等你真的需要它的时候,才发现它躺的还真不是一般的平,不管你怎么叫它就是醒不了起不来。总体评价的话,俺个人认为就三个字足够:假大空。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朝这个宪法吧,总共四章,第一章总纲就不用说了,绝大多数都是大话空话套话而已,就这都能罗列出32条。第二章吗,难得的居然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排在了前面,但也区区24条。第三章就牛逼了,总共84条啊,其他三章全都加起来也不敌。咱们的国家机器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里到外,简直武装到了牙齿和每一个毛孔,总有一款设备适合你,就问你怕不怕。第四章简直就是强弩之末,就3条,简单直白。So,这个假大空的东东,总共就143条,要是有空了可以去详细阅读一下,俺就挑上几条俺觉得可以嚼蜡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江湖点评:
这第二条的第一句,帽子扣的太大了,太笼统了,让你摸不着头脑,一切权力?怎么解释呢,谁来解释啊,不知道,反正就一切的,所有的,全部的就是了。紧接着告诉你,虽然我给你发了帽子,但是,人民想要行使国家权力,没错,这里又在权力前面加了个定语“国家”,但是之前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然,也仅限于“属于”的层面,至于你想要行使这个权力,对不起,你不能直接进行,你得通过一个机关,这个机关叫啥呢,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哈哈哈,看明白了吗,这两个大会是谁都能去的吗?更卑鄙的地方在于,能去这两个大会的人,根本不是你选出来的,更搞笑的一点就是,这些人虽然打着代表人民的幌子,也根本不是去为你谋权力的啊。接着第三句还特别强调,人民得依照法律规定,才能管理XXXXXX等事物或者事业,具体的途径和形式并没有告诉你,你可以自己幻想或者猜想。在这里俺觉得吧,这第二条的三句话里,把所有的“人民”二字,都替换成“领导”的话,基本就很通顺很贴合实际了,不然这三句有前后矛盾互相悖论的嫌疑。当然,也可能是俺语文水平有限,或者是理解能力高度不够,此解读纯属愚乐。哦,最后友情提示一下,这第二条,是在总纲里,并不是在第二章里,第二章里说的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权力。简单的从章节安排来看,人民是有权力的,而公民只有权利,不配拥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