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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东西怎么说呢,你不用它的时候,它就在那里躺着;等你真的需要它的时候,才发现它躺的还真不是一般的平,不管你怎么叫它就是醒不了起不来。总体评价的话,俺个人认为就三个字足够:假大空。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朝这个宪法吧,总共四章,第一章总纲就不用说了,绝大多数都是大话空话套话而已,就这都能罗列出32条。第二章吗,难得的居然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排在了前面,但也区区24条。第三章就牛逼了,总共84条啊,其他三章全都加起来也不敌。咱们的国家机器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里到外,简直武装到了牙齿和每一个毛孔,总有一款设备适合你,就问你怕不怕。第四章简直就是强弩之末,就3条,简单直白。So,这个假大空的东东,总共就143条,要是有空了可以去详细阅读一下,俺就挑上几条俺觉得可以嚼蜡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江湖点评:
  这第二条的第一句,帽子扣的太大了,太笼统了,让你摸不着头脑,一切权力?怎么解释呢,谁来解释啊,不知道,反正就一切的,所有的,全部的就是了。紧接着告诉你,虽然我给你发了帽子,但是,人民想要行使国家权力,没错,这里又在权力前面加了个定语“国家”,但是之前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然,也仅限于“属于”的层面,至于你想要行使这个权力,对不起,你不能直接进行,你得通过一个机关,这个机关叫啥呢,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哈哈哈,看明白了吗,这两个大会是谁都能去的吗?更卑鄙的地方在于,能去这两个大会的人,根本不是你选出来的,更搞笑的一点就是,这些人虽然打着代表人民的幌子,也根本不是去为你谋权力的啊。接着第三句还特别强调,人民得依照法律规定,才能管理XXXXXX等事物或者事业,具体的途径和形式并没有告诉你,你可以自己幻想或者猜想。在这里俺觉得吧,这第二条的三句话里,把所有的“人民”二字,都替换成“领导”的话,基本就很通顺很贴合实际了,不然这三句有前后矛盾互相悖论的嫌疑。当然,也可能是俺语文水平有限,或者是理解能力高度不够,此解读纯属愚乐。哦,最后友情提示一下,这第二条,是在总纲里,并不是在第二章里,第二章里说的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权力。简单的从章节安排来看,人民是有权力的,而公民只有权利,不配拥有权力。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江湖点评:
  这一条,是出现在第二章里的,说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当然,这一顶帽子给的也不小,但是,理想总是很丰满起码G罩杯,而现实总是可以让任何丰满变的干瘪。言论自由这事,感觉就是个笑话,因为没有独立自由的媒体,每天晚上7点半全中国的电视台播放的都是同一个栏目,具体就不细说了。出版?目前貌似是由宣传部负责管辖,包含广播电视,至于宣传部是干什么的,大家都心知肚明。集会?游行?示威?这是什么即刺眼又刺耳的词汇,这三个名词所代表的事情,不存在,如果是三个动词,这些活动,不存在。Why?卧槽,你问我我问谁呢,我作为一个什么权力都没有且只有不能用的权利的人民,这事是我能操心和决定的吗。最后单独把这个结社说一下,直白一点,就是一群人,因为某种原因,聚在一起成立个组织或者圈子之类的,日常生活中其实咱们每个人都有参与,比如公司,比如企业,比如学校,比如政府等等等等。但是,如果你是想自己私下里成立个团体,虽然不是为了盈利目的,可能只是因为爱好兴趣之类,或者是做公益或慈善等等,那不是你随便想结社就结了啊,因为有个东西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第一条就美其名曰:“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三条就更是雪上加霜“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既然是公民的自由,为何还需要审查同意?只需要规定好结社后的团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做,用法律约束即可,你这还搞个审查,这摆明了让自由二字失去了自由。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是,我允许你结婚,但是你滚床单得审查批准后才可以,嗯,就是这么奇葩。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江湖点评:
  反过来问一句,如果国家、社会、集体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合法的自由或者权利的时候,怎么整?作为个体的公民,势单力薄,可以用什么来和国家、社会、集体博弈呢?起码人家USA每个公民可以合法持枪,咱们买个菜刀都要实名制,咱们赤膊上阵吗?结果无非是寻衅滋事,打赢坐牢,输了住院。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江湖点评:
  同样还是换位思考,如果公民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被国家、社会、集体危害的时候,公民该怎么办?毕竟四两拨千斤那只是传说。俗话也说个人不要和集体斗,集体不要和国家斗。So,再问一次,怎么办?国家机器那么多的装备,作为公民,除了双手和双脚,唯一能用的武器就是意淫了,为何?因为你发表言论就是造谣传谣,你集会、结社就是违法,你游行、示威简直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抓你根本不用商量,求之不得呢。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江湖点评:
  这一条,真的是一针见血,公民纳税是义务,这个没有问题,但是,作为纳税人,纳税之后享受的权利或者能行使的权力是什么?嗯,就是不告诉你,就是让你猜,让你幻想,让你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事吧,其实我朝境内,搞财务工作的人们,应该更有体会。比如会计啊,出纳啊,去税务局大厅办业务的时候,就知道纳税人到底是什么待遇了。如果非要形容一下,那就是纳税人用纳税的钱,养了一群不干人事的贪官污吏,最后还把纳税人玩的死去活来的。简直就是自作孽不可活啊,大写的佩服。

  最后-At last-Finally,笼统一点来说,这个宪法吧,其实和人民或者公民基本没啥太大关系,只是在你头上假装给你戴了一顶特别特别大的帽子,帽子上镶满了各种漂亮的装饰品:权力、权利、自由、义务、利益、荣誉、安全等等。远看的话,帽子很高大上,闪着各种金光,宇宙都为之敬仰。可走近了一看,我擦,简直闪瞎P民的钛合金狗眼,脑中一片空白,什么都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版全文详见:
http://www.npc.gov.cn/npc/c505/201803/e87e5cd7c1ce46ef866f4ec8e2d709e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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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权利安全权力自由宪法言论利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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