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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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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今日,也如今日很多家长一样,参与了自家孩子的高考之战。虽略感遥远,又恍如昨日。
  常在网上混迹,难免会被一些所谓“砖家”的言辞击中眼球。当然,可能“砖家”的名号也是他人强加,但至少视频中其发言应该不是别人编辑出来的,“砖家”表示,高考依旧是目前我朝教育层面,最公平的制度,且没有替代。嗯,这话没错,放眼望去,进几十年来,我朝的方方面面都在光鲜发展,实际上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比比皆是,违法成本低的吓人,维权成本却高于珠穆朗玛。只有高考成了万里挑一的一股清流,相对来说算是最公平,不然谁能告诉,除此之外还有第二件吗?
  高考,看似公平,实质上教育都已经产业化的前提下,真正能教育出什么样的人,才是关键之所在。当前的教育制度及应试的方式和方法,完全是以抹杀学子的个性和创造力为前提的。不管是幼儿园,小学、初中还是高中,无疑不是在消灭每个人的个性,无一不是在耳濡目染的强调标准答案。更可怕的应该是,泯灭你独立思考的能力,除了正确答案你根本不能有其他非分的想法。简单举个例子就是,老师告诉你一加一等于二,你问为什么不能等于三呢?或者其他同学问也是可以等于零的吧,老师这时候基本就会告诉你,只有一加一等于二的时候,才是正确答案,你才能得分。其他任何结果都是错的,错了就没分。至于为什么一加一不能等于三,或者也可以等于零,那都不是你们操心的事情,就不要胡思乱想了。又让人想起了互联网上的名句:“我不要你以为,我只要你知道我以为就OK了”。
  于是,放眼望去,这几十年来,我朝有什么让世界震惊不已的创新吗?有什么拿得出手的高科技吗?那些所谓“自主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淫强国的东西,有几件被我朝之外的地方认可的。真正的强大,应该是内心,而不是什么伟光正假大空。革命虽已成功,但仅有基础的公平是不够的,自由之思想和行为之公正才是长久之计。不然,时间久了,光鲜的一纸外衣是无法包裹内里的肮脏和腐烂之火的,拭目以待,这把火何时能点燃自由的空气。

地球表面最强法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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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江湖点评:
  为什么说它是最强法条呢?因为这法条里说的第四项内容,简直就是神一般的存在,不管你是什么行为,说你寻衅你就寻衅,说你滋事你就滋事,万能到不能在万能了。因为“其他”两个字,并没有明确或者具体说明,那么实际操作中,这个第四项的内容,用起来就轻车熟路、出神入化了,爽到G点。
  另外,根据最近的一些个事件,得到的结论是,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然就是互殴,别提什么正当防卫。就好比当年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人家不就是抢点东西吗,抢完了不过瘾还点了把火,不能说人家欺负你吧。八年抗日战争和四年内战,怎么也得算作互殴吧,虽然是日本先动手,咱们还手的话,那就摆明了是互殴了。至于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内战是因为什么打起来,或者是谁先动手,也不必深究,照规矩,还是互殴。谁都不要给自己脸上贴金说自己是正义的,简单直白一点,以后直接改成八年中日互殴,四年国共互殴。

人肉砖头 挑衅 红绿灯+斑马线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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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示位置乃五一假期杭州西湖边某路口,美其名曰“最美人墙”2.0版,由之前的“二”字形,进化到现如今的“X”形。如果说以前的这种人肉砖头还不够2B的话,那么现在的进化版就更显傻X啊。当2B遇到傻X,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呢?你这火花泛出神光让红绿灯和斑马线情何以堪呢,难道是此路口红绿灯瓦数过高太亮刺瞎眼、斑马线太白反光致人晕眩。更何况这路口据说还有地下人行通道哦,亦或者是地下通道里面太黑吓退P民......
brick   先不说这人肉砖头是不是作秀,最起码,这么多年过去了,九年义务教育也普及的差不多了,结果呢,连最简单的红灯停绿灯行都没摸索明白,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也还是成了奢望,山顶洞人也不过如此吧。之前就在本地某个有过街天桥的路口,看到交警大叔在和横穿马路不走天桥的行人做斗争,但是行人根本就不鸟交警,不像开车的司机那么乖巧,一路小跑就扬长而去。这城市里的某些规划也是极其变态的,繁华地段主要道路挺大的十字路口,按理说有个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专门用来分流行人,提高此处车辆的通行效率,同时又能保障路人安全,一举两得的事情,可惜就是逆天的画了斑马线。反而是人流量不大的某些路口,偏偏又建了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但是利用效率不高,几乎没有行人使用,还是司空见惯的横穿马路。
  素质这两个字,在这一片神奇的土地上,魔幻般的存在。头顶上有天宫空间站,脚底下踩的是奔驰和宝马,屁股下面坐的高铁和C919,但是脑子里,近几十年就装了两个字:“搞钱”,只要有了钱,老子就是天下第一,什么红绿灯斑马线,去你妈的吧。

抓骗子难于上青天吗?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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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几天等红绿灯的时候,用手机拍的一张照片。
这一首宣传打油诗,道尽了人间诈骗的沧桑。
也说明骗子的猖獗,在我朝已经到了一定的境界。
lawless 第一句,很直白,现在的诈骗太多了数不胜数满天飞啊。
第二句,先撇清责任,虽然诈骗多,但是关键你要防范啊,至于诈骗的为何这么多却屡禁不止只字不提。
第三句,诈骗的花样繁多,玲琅满目,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连警察叔叔都知道。
第四句,诈骗明摆着属于违法行为,对吧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诈骗犯很少被抓,这个不知道是诈骗的太聪明还是警察太笨或者是根本不想管等等,反正不管,只要你不转钱就没事,同时警察叔叔的工作就非常完美。

  给人的感觉就是,现在公检法司,尤其是警察这个行业,弄得和党委宣传部一样,天天喊着各种口号,大街上到处贴的都是不干胶和挂的布标横幅。普通群众呢,估计也已经早早就遗忘了警察这个职业到底是干什么的,公安局和派出所这些个机构到底是有啥作用的。
  换个角度的话,这些口号是不是它们懒政和不作为的表现呢?现如今都2023年了,科技这么发达,各种实名制已经搞了N多年了,抓骗子很难吗?难于上青天吗?毕竟,我朝“嫦娥”已揽月、“祝融”去探火、“羲和”敢逐日、“北斗”能指路,“天和”遨游摘星辰......

当律法沦落为笑话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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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处理并裁决。

江湖点评:
  以上两段文字内容,第一段,应该是我朝现行法律中的一个,有效并在执行中。第二段,虽然是对第一个的补充,也应该算是法规的一种吧。理论上它们都是所谓法治社会让你用来维权的武器,可是这些武器在你实际真的用到的时候,才知道是银样蜡枪头。为何这么说?听我给你慢慢到来:第一段,它们明确告诉你45日内结束,最多可以再拖15天,然后,一个回马枪告诉你,逾期了的话,责任全在当事人,然后你就可以去干别的了。尼玛,既然60天过去了,你都不能依法给我个结果,到头来一句话就把锅甩给了法院,那么你为什么60天之前不直接让我去法院呢?难道这60天你是来逗我玩陪我浪里个浪的吗?你浪费了这60天的人力物力图个什么?一点责任都不需要承担吗?第二段里说的就更搞笑了,如果当事人没有去法院,那就即便是过了60天,你还得继续等着处理,至于具体还需要等多久,我擦,老子就是不告诉你,哈哈哈哈。
  我朝的不少法律法规,主打的就是一个搞笑的神奇玩法,为何这么说?因为如果违法的一方是公司、机构或者是政府等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时,那几乎根本无需承担任何违法的责任或者处罚。各种法律条文或者条款,看多了就明白了,只是告知这种行为违法,但是却从未告知违法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怎么赔偿,怎么处罚。正是这种搞笑的条款和条文,导致违法成本低到有恃无恐笑逐颜开,维权成本高到惊天地又泣鬼神。当然,可能立法者的初衷就是这种玩法,并不是真的想要用它来帮你维权什么的,只是给你个渠道让你以为你可以维权。至于这个渠道是不是能解决问题,那就看你的造化吧。毕竟立法的人估计是用不到它们立的法,而需要用到的人却又没资格立法,好玩就好玩在这里。同时还在不一余力的告诉你,这是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法都沦落成笑话了,你怎么依法啊,最终不都还是人治吗,因为关键时刻律法里没有说怎么处理,最终还是人说了算。So,神奇的土地上,就一直上演着神奇的故事。

人到穷途应一笑,几凡失意仍能傲。成败何须问江湖,我心依旧任逍遥。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有个家有个梦,陪我迎接每一个早晨。
这一生只想好好做个平凡的人,何必争何必问,只有快乐开心才是真。